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2019年12月修订)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 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5)条第1 第16)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方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额 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行存款、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后,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 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 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生其他因采用“摊余成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线)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 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 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 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 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除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5)条第1 第16)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